99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申請須知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的快速發展與普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作息已與資通訊科技緊密結合在一起。有鑑於此,行政院於2005、2006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2008年第28次科技顧問會議及2009年全國科技會議中,陸續提出「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議題進行討論。關於智慧化居住空間可定義為:「建築物導入永續環保概念與智慧化等相關產業技術,建構主動感知及滿足使用者需求之建築空間,以創造及享有安全、健康、舒適、節能與永續的工作及生活環境」。本「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為行政院「智慧化居住空間產業發展計畫」之一環,計畫將針對中央機關、國營事業及國立院校所屬之公有建築物,以安全監控、健康照護、便利舒適、永續節能為優先,建構建築物智慧化基礎建設,透過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之宣導與推廣,落實智慧建築之理念,以期全面建構智慧化居住空間,打造優質智慧生活環境,並提升整體國家產業競爭力,爰特定本須知。

二、補助對象:

中央機關、國營事業及國立院校所屬之公有建築物。

三、執行方式:

本計畫係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主辦,期間將聘請國內專家學者籌組審查委員會,協助辦理智慧化改善工作之審查、評選、現地勘查、提出改善建議、輔導規劃設計及施工查核等工作。本計畫改善工程所需經費由本所全額補助。

四、補助計畫評選原則:

  1. 計畫內容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優先選取:
    1. 符合智慧建築標章各項評估指標之基礎性基準。
    2. 符合智慧建築標章功能性評估指標群之「安全防災」、「健康舒適」、「貼心便利」、「節能永續」等四項內容之一者(相關說明詳附件1)。
  2. 對於推動智慧化居住空間政策具重大教育示範作用者。
  3. 對於推動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政策具宣導示範作用者。
  4. 申請單位改善需求高,且具高度配合意願及工程發包與執行能力者。
  5. 位處宣導效益及使用頻率高之重要公共場所及辦公廳舍。

五、計畫辦理時程與注意事項:

  1. 申請單位應妥擬本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2)及智慧化改善構想書(格式如附件3),於98年12月18日前函送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彙辦(寄送地址:231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0樓之1;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同一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未獲入選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退件;請詳實填寫,誤繕自負)。
  2. 本計畫預定於99年1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經書面審查評選出入圍名單;名單經核備公告後,將安排審查委員就入圍案件進行現地勘查及撰擬改善工程需求規劃建議(請入圍單位配合提出規劃作業所需資料),並於99年3月中旬前報部核定99年度受補助單位。
  3. 本計畫預定於99年4月召開補助說明會,說明99年度受補助單位之補助改善項目、補助金額、完工查核要項及執行注意事項等。
  4. 受補助單位應依審查委員所提規劃建議,於99年6月中旬前,完成細部規畫書圖送審,通過後始得進行工程施作。全案應於99年10底前完工驗收結案(完工報告書格式如附件4)。
  5. 受補助單位應設置導覽解說牌(格式如附件5),且應於補助款全數撥付後2年內,配合本所辦理示範展示活動。
  6. 經審核同意補助,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受補助資格:
    1. 未依核定內容及期限辦理者。
    2. 經查核不合格,且未依指定改善日期辦理完成者。
    3. 未能配合辦理示範展示活動,經本所限期履行,屆期仍未履行者。
    4. 經查為重複申請補助(同一工程項目向不同單位申請者亦包含在內)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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